法院旁听心得体会(系列8篇)。
在日常的学习或者工作中,我们会有一些心得,我们可以用文字的形式表达我们的感受。心得体会是对自己经历的一种反思,心得体会可以写哪些内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旁听心得体会(系列8篇)”,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篇1
法院旁听实习报告实习人:专业:实习地点:实习时间:年级:班级:学号:关键词刑事诉讼立案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时限合议庭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的东湖区人民法院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东华理工大学外法系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更多的经验。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刑事案件当堂审理的全过程。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审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尽量以自己所学的知识与案件有机结合起来。案件审理结束,我对审理案件的程序和知识的运用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1.周某团伙抢劫案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东湖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周某团伙抢劫案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案经过与事实!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在本案中我们处处都可以看到公诉人的作用。的确,公诉制度真是我们法制社会所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公诉制度的话,那么那些坏人定会逍遥法外!在本案中,周锦标及其同伙用刀威胁,用袜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抢到钱,手机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处,将他们的车开的老远,使的受害人之后难以寻找。本案中,被告人都是专抢出租车,周锦标及其同伙用刀威胁,用袜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抢到钱,手机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处,将他们的车开的老远,使的受害人之后难以寻找。其性质及其的恶劣,属于抢劫罪。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这些人都是在青少年的时候不懂法律,为求刺激、挥霍去抢劫。走上了犯罪这条不归路,他们少年时犯罪被判了几年的有期徒刑,因此耽误了他们的美好人生。出监狱后,他们找不到工作,四处游荡,而家人又管不了或者是根本就不去管,最终他们还是选择了重新犯罪。由此案我看到了家庭教育的缺失和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2.交通肇事案本案中被告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他在明知汽车右刹已坏的情况下,仍然去载运乘客。最终导致出租车因为躲闪一辆横穿马路的自行车时往右打方向盘,但是由于汽车右刹车已坏而撞上了护栏。车上的一对年轻夫妇受伤,而丈夫受到严重的脑伤而在医院死亡。虽然在这个案子当中出租车司机说他在一出事之后就拨打了112和120。该司机就依此认为他是自首的。原告律师认为:“现在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该种情况的定性,但是在司法的实践中,大家已经普遍认为在对于司机这个特殊的职业来说他有这个义务。则他就是交通肇事逃逸了,那属于该罪的加重情节了。”的确,如果身为司机他就应该为自己的乘客负责。在本案中,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固然是直接的诱因,但如果司机把汽车修好后再做生意的话也不至于会发生如此的悲剧。所以最主要的责任仍然是在该司机!我们知道在我们平时的生活当中,好多的交通意外都是有行人或司机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而造成的。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到交通事故猛如虎!也证明了我们现在的市民的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实在是太差了,如果人人都作好自己的本分,那么我们的社会上还会有如此之多的悲剧发生吗?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让我认识到法律工作者所必需的一些素质。理论知识固然不可缺少,但是只掌握了这个并不足以有用,还需要娴熟地运用于社会实际之中。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与同学朋友们一起在案件审理后一起探讨。每个人都在想像着如果自己是原告或者被告的律师该会从什么方面着手…在这里让我看到了艰辛、困难,但也让我更加坚定了我对未来的信心!我的未来不是梦,我努力、我奋斗!
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篇2
3月10日上午,我参加了由县纪委组织的在界首市举办的职务犯罪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旁听了对太和县倪邱镇原党委书记刘中亚挪用公款和受贿案的审理。通过旁听,对我的震撼力、对心灵的触及深度,是其它教育形式所难以达到的,教育效果深入内心,令我经久不忘。
刘中亚是一名副县级党委书记,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高达340万元、受贿55万多元,令我感到震动,深刻感受到:不受约束的权利,最终必然导致腐败的发生。他在庭审中数度哽咽,在最后陈述环节,声泪俱下,忏悔不已,令人唏嘘。他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结果令人痛心其所作所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给亲人带来无比的痛苦,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自己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筑牢反腐防腐防线。清醒认识到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任何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给自己“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蚀、拒绝个人主义、拒绝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要始终克服精神懈怠的危险,保持“四种状态”,牢筑反腐倡廉的大堤。
保持勤于学习的状态。学习是每一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必须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把学习作为生活习惯、精神追求,作为安生立命、履职尽责的内在需要,坚持学习“没有终点,只有起点”、“没有毕业,只有毕生”的理念,做终身学习型干部。成为一名“懂工业、懂招商、懂规划、懂征地拆迁、懂城建、懂融资、懂群众工作”的干部,为实现“临泉梦”,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
保持激情满怀的状态。激情是一种积极心态,表现在工作中,就是要有一种不怕困难、不怕挫折的勇气,一种敢闯敢干、敢为人先的锐气,一种不达目标、誓不罢休的豪气、保持激情燃烧的状态,保持艰苦奋斗、奋发有为的精神,是一个人、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和民族蓬勃向上的标志。这种激情,是遵循规律、讲求科学、注重效率的激情,而非头脑发热、脱离实际地蛮干。工作中善于动脑、勤于思考,自觉地把国家政策、上级精神和外地经验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发展、从而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
保持敢于担当的状态。担当精神是为政之德的基本要求。担当是不允许选择的,因为我们已经入了党、做了干部,向党和人民作出了承诺。不担当,往轻里说,是不兑现承诺;往重里说,是逃避责任甚至是背叛。当前,我镇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风险更大、难题更为集中的挑战、“苟利社稷,生死以之”。只有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事不避难、义不逃责”,正气充盈、无所畏惧,才能忧党忧在深处、担当担在难处、守土守在实处。
保持个人干净的状态。我们从事的是党和人民的事业,圣洁而光荣,不干净的人没有资格。只有个人干净,才有做人的底气、做事的硬气、做官的正气,才有担负领导重任的“资格”。一个领导干部,组织培养起来很不容易。个人干净,最为要紧的就是心存敬畏、严格自律,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初、慎微、慎友,守住做人、处事、交友的底线,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只有始终保持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警觉,自觉以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来约束自己,以远大理想和宏伟事业来激励自己,以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来鞭策自己,就一定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对反腐倡廉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面对大是大非要敢于亮剑,面对矛盾要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要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要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要敢于坚决斗争,始终保持勤于学习、激情满怀、敢于担当、个人干净的状态,牢筑反腐倡廉大堤,在本职工作中认真践行“临泉梦”,为深入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
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篇3
案件 有关公司股份转让的案件。A总私自扣留公司的公章、天然气票和财务章,导致xx饭店倒闭,A总要收购B总在此饭店的股份,双方在价钱方面不能达成一致。结果B总将A总告上法庭。
背景 我们小组旁听的案件是第二次开庭,所以有些细节我们并不是很清楚,只知道是公司股份转让出了问题。
因为案件是第二次开庭,本次主要是原告方提供录音资料,证明是A总的过错导致饭店倒闭。
法院在我心中一直都是无比神圣的,去之前心情莫名地特别有些忐忑,我不知道法院到底会不会接受我们一群毛孩子去听那么严肃的事情,也不知道会遇到怎样的大法官,暗自猜想是不是真的带着假发,穿着法官袍。
来到法院门口,看见庄严的大门,我着实被震了一下,感觉在这种地方,任何肮脏的东西都应该自惭形秽。进入法院里面的过程很复杂,我们经过了严格的安检,什么相机录音笔一律不许带入,守在检查台前的警官身材魁梧,不怒自威,让所有人不敢有其他什么想法。
进入大厅,我又被震住了,庄严的大厅,整整一堵墙,有三层楼这么高,写满了法规。法院的内部格局庄重神圣。
找法庭去旁听是很困难的。不管我们问哪里,他们都会让我们去问其他地方,简直就是无限死循环,没有办法,我跟着班长一个一个法庭找。很多法庭已经开庭了,门紧锁着;有些法庭还没开,但是死活不让我们听;终于找到一个原告被告都坐好的庭,我们兴奋地坐在那里等了半天却被告知,这里今天不会开庭;最后,找到一个只有书记员的庭,我不死心,去问了一下,竟然可以!我们特兴奋,就在这里听了。
不过遗憾的是这个案子是第二次审理,所以很多细节我们都不是很清楚,今天主要是原告提供一份录音证据,很长,听得我们云里雾里的。
与我想象的不同,原告的律师没有巧舌如簧,根本不是我们平时认为的,律
师就是能把白的说成黑的,把黑的说成白的,这个律师不知道是因为经验不足还是没有好好准备,说话很没有力度,连法官都有点烦他。相反,被告倒是信心满满的样子,只来了代理人,但每句话说的虽然让人觉得有点强词夺理,但真的很有杀伤性。让我更加相信,一个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是巨大的,一个案子的胜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是否合格。
再看看我们的法官,他给人的感觉是,专业知识很娴熟,但是我觉得他有些颠覆我心中法官的形象。神圣的法官的椅子,他竟像坐摇椅那样晃来晃去,时不时莫名其妙盛怒,弄得本来就不怎么自信的原告律师说话更加错乱,也吓得证人连连说错话。不过,我有理由相信,这个法官一定是法官群里的例外。
我也认识我们老家的一些法官,他们都是特别正直的人。
最后我们的案子没有当庭宣判,双方进行调解。
这次法院旁听,我收获还是很大的,第一次见识真正的法庭,第一次见到正式的审判程序,也认识到了律师的重要性,以后有机会,我还要多去法院学习。我们法科学生若是只接触书本知识和单纯的法条是没有用的,只有实践经验才会让我们真正成长。
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篇4
在此之前我从来没有到过法院,更不用说旁听公审案件。这是我的第一次法院之行,大早上就起床赶往法院,在漫长的等待中,我们通过安检进入法院。第一次到庭审的现场,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威严庄重,尤其是硕大的国徽给我一种敬畏之心。在书记员宣读庭审纪律之后我们安静的坐下了。
这次是一起聚众斗殴的案件,在庭审中,旁听的每一位人都在安静的听着。因为这是一起刑事案件,是由公诉人提起诉讼,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在庭审刚开始,法官在确认被告人的信息时,我发现在这十几个被告人中大多数都是有前科的人,虽然让我很震惊,但是也是在情理之中的。根据我们之前专业所学习的知识来分析,第一,受到环境的影响,在进入监狱之后同狱的人都是违法犯罪的人,大家在一起必然会相互影响,如价值观上,这些人基本上都有错误的认识,不正确的价值观,因此才导致的犯罪。还有他们会在一起交流作案手法,等等。总之会有许许多多的负面影响。这体现出来人在情景中的理论。第二,社会的歧视,这些人在出狱之后,面临这社会的无数歧视,比如说找工作,很多单位都不会要一个有前科的人。因此,社会的歧视导致有过入狱经历的人很难在融入到社会中去,并拥有正常的生活。因此,这些人不得不从新走上犯罪的道路。第三,是制度的缺陷,监狱这种刑罚制度下,虽然是有改造和再社会化的功能,但是实际上,大部分人在进去之后,都会产生仇视社会,反社会的心理。因为监狱里有着我们所接触不到的黑暗面。所以犯罪嫌疑人在入狱后,会更加的变本加厉。所以这些人大部分都是累犯,也能理解。
在庭审过程中,每一个被告人都在尽量去减轻自己罪行,而且能模糊的地方都模糊的说。总之每一个人都尽量把自己置身度外。这也是他们自我保护的方法,是每个人都有一种本能。但是在法律的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是公正的,是不会放过每一个罪犯的,更不会去
偏袒任何人。既然违法,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庭审之后,虽然这写被告人都是违法犯罪的人,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他们同时也是受害者,因为他们的行为,他们自己,包括他们的家人都受到了影响。因此作为社会工作者来说,他们都是我们潜在的服务对象。在对一些社会危害性低的犯罪人员来说,我们可以结合我们的社会工作方法,采取矫治的措施。对这些罪犯的家人也可以进行辅导。用这样人性化的方法我们可以起到一些较大的作用,比如在降低累犯,和预防犯罪上,以及在帮如他们再社会化上,如找工作,生活等等各方面问题。我们社工的介入是一种较好的办法。
所以我希望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应该逐步完善矫治的体系。发挥出社会工作在司法范畴的功能,并且影响和引申到其他方面。因此,司法体系中的社会工作将是十分值得我们重视的。
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篇5
8月4日上午,我们到区法院大法庭旁听了“***被控犯贪污罪”一案。
案情回放:周利平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减少应发人员经费、虚增本人或同事等的应发经费,或直接将部分应发人员名单替换为其本人或同事等方式,制作虚假经费发放明细表,并用上述虚假明细表替换掉领导审批后的真实经费发放明细表,然后向财务人员报账。待经费发放后,又向其同事等人谎称系财务人员错发经费,要求同事将多收部分通过微信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交予自己。通过这些手段,先后17次骗取公款共计153.865.90元(大写:壹拾伍万叁仟捌佰陆拾伍元玖角整),并将赃款用于日常消费。
通过旁听审判,我们深深地感受到肩上的责任重大,对会计核算的严格要求永远在路上。
一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所有的原始单据需经两人以上签字后方可报送领导处。填表人只能承担表格填制工作,填制好的表格应交由其他人审核,然后直接报送领导处签字,并交财务科发放,表格不得再交回填表人手中;对于所有津补贴的发放,务必要将银行的代发清单与留底的发放表进行一一核对,保证津补贴发放的准确性。
二是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制度约束人,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能、职责,制定一整套规范的费用报销流程,确保原始单据的传递永不走“回头路”。严格审核原始单据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签字报销手续,从源头上、从细节上最大限度地防止差错的发生。
三是提升相关人员个人素养。经常性的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学习各类法规法纪以及省、市、区下发的有关文件,学懂弄通做实各种会计核算要求,以理论知识指导实践工作,有效杜绝不合理、不合法、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现象发生,当好领导的助手。
这是又一次警钟长鸣。我们倡议全区财务工作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上狠下功夫,抓早、抓小、抓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守各项制度,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常思虑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漏洞,把工作做优、做精、做实,时刻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篇6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跟随古老师以及叶老师来到佛山市中院旁听。在一个靓仔叔叔的引导下,我们步入了第一庭。相比之前的两次在校旁听(南海法院,肇庆法院),佛山市中院的审庭环境更为整洁,严肃。这营造了很好的庭审氛围。坐在里面,连呼吸都不自觉地小心翼翼起来。
在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审判长(听说是很厉害的一名法官,审判过佛山灭门案)宣布庭审开始。旁听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详细确切来说,应该是一起共同故意伤害案件。由于被告陈x在案发之后逃到自己的老家四川,所以并没有与其他的被告人(苏xx,匡xx,匡xx,皆已判刑)一起合并审判(在庭审结束后问了法官才了解的详情,刚开始一直在困惑为何陈x会与其他的被告分开审判)。在法庭调查环节,检察院派出的女检察员(每次旁听的检查员皆为女性,且给我的感觉都很有威严,说话掷地有声,句句清晰地扣人心弦,说话速度稍快,给人干净利落的好感。因此每次旁听回来,都有立志做检察员的冲动)宣读起诉书之后,陈x在谁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以及自己有没有用西瓜刀砍被害人这两个焦点上与检察员之间有一段对话。检察员在询问西瓜刀是否陈x带去时,陈x回答说是他们驾摩托车到达案发现场时,匡大操抽出了西瓜刀交给自己的,而自己并没有使用西瓜刀对被害人王凤舞实施伤害行为。而在被告的辩护人询问被告时,辩护律师直接问了被告:“你是否有拿着西瓜刀对被害人进行追赶?”我认为该辩护律师问的问题有点欠缺询问技巧,该问题并不利于其当事人即被告。这也给最后检察员认为被告的认罪态度并非良好埋下了证据。而在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环节中,检查员与被告之间的博弈展开了。
许多同伙的供词以及证人的证词都共同指出了被告陈x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并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而被告陈x对自身并没有带西瓜刀以及没有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并无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仅凭自己口述并不能使审判人员信服。在最后陈x也说出了一句话:其实故意伤害罪判刑。“我不知道要怎么让他们(证人)说出真话来证明他们(同伙)在说谎。”如果真的如陈x所说,西瓜刀并不是自己带的,人也不是自己砍的,但却没办法找到证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那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在押人员取证是否没有提供合法合理有效的渠道?由于目前没有开《证据法》课程,所以对该方面也不敢妄下定论。但据我看的侦探电影,侦探小说的内容,被告的辩护律师是有为其当事人查事实,收集证据的权利与资格的。而在此案件中,被告的辩护律师并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甚至没有说出有力的话语来使审判人员信服。我认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律师并没有做出应有的作用。但是后来听了古老师的解释,原来在我国很少有律师愿意为当事人调查取证,一来是怕麻烦,而最重要的是弄不好很可能被牵扯进案件。听了古老师的解释之后,很是沉重, 为了当事人,而更多的是对律师这一行业的恐慌及困惑。
在刑事审判的最后陈词阶段,检查员提出了以故意伤害罪来定被告陈x的罪。而被告的辩护律师也不否认该定罪,但请求法官给予陈x轻判,理由之一是陈x认罪态度良好。对于该点,本人并非赞成。第一,从陈x在案发之后逃回老家四川该行为可以看出,陈x存在着逃逸的行为;第二,陈x对自己在案发过程中的地位及其作用并没有认罪,即没有承认西瓜刀为自己所携带且被害人的要害伤为自己所致,并且也无法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他就必须承担证据责任。在该点也可以看出陈x虽承认自己犯故意伤害罪,但并没有全部认罪,且在主要方面没有认罪,所以本人并不认为陈x认罪态度良好。在被告人陈x最后向被害人亲属(被害人妻子)道歉时,被害人妻子激愤地回了一句:“对不起就够了吗?”霎时间很是伤感。一件小事引发的血案,致使几名年轻人断送了青春,更无辜的是被害人的妻子、父母、甚至小孩,在失去亲人,至爱的同时,更要坚强地面对以后生活的困难。书上说: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而刑法更是最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更像是对被害人亲属的安慰,给予心理平衡。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看,自身也是一个悲剧。旁听席上被告的亲属数十个人,个个外表憨厚,衣衫简朴,却浑身透露出无知的气息,对这次旁听抱着甚是轻松的态度。如果他们能对法有更多的了解,对生命有更多的尊重,或许就不会出现举刀砍人的悲剧。法盲,一个多普遍的词儿,或许是犯罪现象的根源之一。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及敬畏,导致了多少年轻人走向不归路。普法普法,中国的路还很长。
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篇7
在5月23日这一天,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去法院旁听的活动,听完之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我不能平静下来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被告原告的年龄太小;一是他们受到的教育,文化水平低。
这是一个刑事诉讼,原告、被告的年龄都在20岁以下,被告好像是13岁,还算是成年人(好小),而引起这次诉讼的原因仅仅因为一个女孩子。被告他们在一家酒吧里,看到他喜欢的那个女孩子和原告在一起,就想着教训他(原告)一下,唉,真不明白他们那么小,就有那么多的喜欢与不喜欢,他们是真懂呢,还是根本不懂。一个被告唆使另一个被告去打架,于是,那个被告就拿刀去捅了原告一刀,左下方,肾那个部位,因此,原告少了一个肾,没有了。天啊,这造成的可是蓄意伤害罪,他们懂不懂法律,知不知道害怕啊!我真的不能理解,他们还那么小,那么小就犯罪了。
一直听下去,才知道,两个被告一个没读过书,一个只是读了小学,可以说他们几乎没受到过教育,怎么会有法律意识呢?他们做的一切,就是逞一时之快,冲动地伤害了他人,没考虑过后果,可恨又可怜的两个人。原告提出的这个诉讼,是索赔的,一听,这医药费就差不多10万了,还有其他呢,原告没有了一个肾,怎么赔呢,失去的工作,怎么赔。以后呢?怎么办?看被告的样子,他们的家境可能也不是很好,他们怎么赔?打工仔一个,要打多久才有那么多钱赔,天啊,自己闯出的祸只能自己承担了。我们那天听,还没有具体的结果,要是他们赔不了,是不是要坐牢?坐多久?
一个人,是应该有法律意识的,不要你记得,只要你知道,不要知法犯法就行了,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做事,自觉守法。那两个被告,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识可说全无,他们做事只能是怎么想就怎么做,不计后果不理法律。(jK251.cOm 教师范文大全)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频率越来越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人不懂法或者法制观念淡薄。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的稳定,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作为一名合格的高校学生的起码条件。这个学期我们开了“法律基础”这门课程,通过学习,可以分清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法律禁止的,能够提高法律意识,以法律己。同时,通过学习,懂得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身权益首都非法侵害时,就不会手足无措,就可以依法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篇8
二、活动背景:在越来越重视依法治国的中国,提高国民法律意识,增强国民利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是非常必要的。在这种大背景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决定开展法
院旁听这一活动,有效地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让学法人增加对自身学科的认识,让法律爱好者进一步提高对法律的热情和认识,更深切地领会我国法制的魅力。
三、活动目的:通过开展这一活动为XXX大学的法律爱好者提供零距离接触生活上案件的
审判过程,增强法律意识,让法律深入人心,为一群热爱法学的同学提供良好的平台,让他们亲身体验法院的`严肃性和法律的庄严性,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法学的热情以及增强对法院的认识,提高法律务实思维和法律实践能力。
五、活动意义:深化法学社成员对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的了解,提高对法律实际运作流程的理
性认识,培养法学社成员的法律素养。同时,可以扩大广外法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给法院乃至社会留下好的印象。
2)小组讨论发表意见想法,加强各会员间交流。如果得到法官同意可以与法官交流,
进一步了解审判程序。
3)向法院口头表示谢意,如果法院负责人允许,就在法院门口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