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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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篇1
为了提高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供料净化车间运行一班利用学习天对“新安法”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安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新法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的”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对新安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两个方面。
作为一名普通的员工在对安全生产方面我认识到:我们应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当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消除侥幸心理,了解掌握必备的应急安全防护措施。更加清楚了自我的目标:为了工作的安全,为了家人和身边同事的幸福,我会从小事做起,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学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篇2
新《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集团公司专门制定了《“安全伴我行”活动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新安法宣传普及。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了新安法,在10月14日的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安全生产调度会上,由我组织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学习,总经理在会上也对学习宣贯新安法强调了几点要求,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学习“新安法”的心得体会。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新思想新理念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在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中增加了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3)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4)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5)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首先为今后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了政治方向,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二是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用安全生产实际成效来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将《意见》中有关内容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以下内容:
(1)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报告”;
(2)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
(3)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
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付出更大代价,充分说明了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订,为落实《意见》有关要求提供了法律依据,按照《意见》的目标任务,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三、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新《安全生产法》将之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责任制”,目的是要建立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新安法对责任体系的修改主要侧重以下几点:
一是将“三管三必须”写入《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消除监管盲区,形成闭环责任体系。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有岗必有责;
二是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我们在修订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的时候,必须把“第一责任人”给增加上;
三是新《安全生产法》修改了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部分内容,如:组织制定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等,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有关的关键字必须得有,目前,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组已对相关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督查。
四、强化对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
一是新安法明确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部门,消除了监管盲区,同样要求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是新安法明确要求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三是新安法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人员行为异常风险的应对。
五、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新《安全生产法》扩大了处罚范围,处罚范围涵盖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并且提高了罚款金额,
一是出现事故对单位的罚款由原来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至1亿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到40%至100%;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的,也增加了罚款处罚,事故罚款可达年收入20%到50%。;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可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四是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我将以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在接下来一段时期内,将新安法的普及作为安全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一是结合新安法,进一步修改完善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对各生产单位规章制度的修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强化新安法宣贯学习,组织新安法网络知识答题,将各单位对新安法学习宣贯情况作为第四季度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考核内容;三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号召全员查找身边隐患,对隐患跟踪销号管理,切实抓好集团公司厂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学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篇3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通过班组近段时间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谈一点学习上的一些体会。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四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
作为电力行业里面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对这个行业指明了一条道路,结合自身工作情况,接下来将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增强自我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增强应急救援的处置能力,提高安全意识。
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为契机,全面提高自身学法、懂法、用法水平。
学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篇4
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全面提升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既进一步强调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极端重要性,又要突出安全生产法在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从而去推动人民群众对生产安全、生活幸福的新期待,进一步开创安全生产事业的新局面,是这次修改的主要目的。
如何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落实到位,深入人心,成为我们每个人安全生产、安全工作的习惯,是我们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其实真正的安全第一源于我们对工作的“素养”,也是我们每天工作前的一种好的习惯,我们只有每天坚持对自己的工具,设备维护好保养好,做到及时发现设备有无缺陷和故障做到及时发现隐患,整治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我们养成了这种习惯,经过长期训练,渗入血液,渗入意识,我们就会开始自动化地这样工作,不需要思考,不需要比较,不需要排序,我们如果不这样我们会感到有些事情错了有义务去纠正和调整。
所以我们每个人能否把安全摆在第一,自觉实现安全生产关键是我们能否从改变自身的不良习惯开始,坚持做下去,做到持之以恒,践行新安全生产法,我们从改变自己的习惯开始。
学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篇5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法》于 ** 年 * 日正式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指导方针。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谈一点学习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 “ 三不放过 ” 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 “ 三不放过 ” 改为了 “ 四不放过 ” ,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 “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 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 “ 不放过 ” 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 “ 超前意识 ” 、 “ 预防为主 ” 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 “ 超前意识 ” ,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 “ 安全第一 ” 工作中必须遵循 “ 预防为主 ” 的原则和 “ 防范胜于救灾 ” 的内涵。